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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娛樂稅稅籍清查開始了
為維護租稅公平,114年娛樂稅清查工作已經開始了,目前正依作業計畫執行娛樂稅查核,將針對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登記及未辦娛樂稅代徵手續而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進行查核。
稅局表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或設施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如KTV、電話亭式KTV、MTV、餐廳及歌友會附設卡拉OK、電子式飛鏢機、電動玩具、小鋼珠、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資訊休閒(網咖)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等,均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將被處以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又若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稅額外,並需按追繳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請業者應多加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