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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Results for 「查稅調查函產生7大原因」
查稅調查函產生7大原因
(1).專案調查(例:檢舉案件、資金查核)
例:個人存款、不動產、增資、有價證券增加,但個人無收入
來源
(2).存貨過高(佔年度營收7成以上)
(3).股東往來過高
流動資產項下的「股東往來」
係將公司資金轉出至個人帳戶,銀行存款因此不足導致公司帳上產生借貸方的差額,故可能因此有股東往來、其他應收款或暫付款等會計項目。而依據《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三規定, 若將公司資金以無償方式貸予股東或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是雖然有但約定利率偏低者,除屬預之職工薪資外其餘情況均設
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流動負債項下的「股東往來」
股東往來在負債類,其實就是表示公司資金不足因此東將資金
借予公司,若未實際支付股利息原則上可以不用設算利息,而因股東未收到所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也無須申此筆利息收入;相反的,若股東實際有收取利息,其因屬於非金融業之營業人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的利息收入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惟仍應依所得法第88條規定辦理扣繳。
※須注意若貸方的股東往來金額龐大,將可能使流動比率偏低、負債比率高,因而不利公司辦理銀行貸款。
(4).留抵稅額過高
(5).加值率偏高
(6).同業比較異常
(7).洗錢防制通報案件
銀行通洗防通報案件:
因應洗錢防制銀行會通報案件,銀行會通報案件,依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210號函「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例如:同一帳戶在一定期間內之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者。或同一客戶在一定期間內,於其帳戶辦理多筆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者。仍建議客戶,應依法開立發票,且不以個人帳戶代收公司貨款,避 免產生異常,至致銀行通報,造成後續稅務風險,進而觸犯「特定犯罪」違反洗防法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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