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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或土地未查得實際成交價額者,應參酌下列資料認定房屋或土地之時價
(查準[email protected]修正)
(一)金融機構貸款評定之價格。
(二)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
(三)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傭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四)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屋、土地之價格。
(五)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
(六)臨近地區政府機關或大建築商建造房屋之成本價格,加上同業之合理利潤估算之時價。
(七)出售土地帳載金額或房屋帳載未折減餘額估算之售價。
(八)其他具參考性之時價資料。
(九)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認定。
需詳細諮詢請於上班時間來電 03 491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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