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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
但符合以下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所4-5),稅率10%依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如何判定居住?)
(2)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房地合一計算持有期間會影響稅率15%~45%
*持有期間為取得日~交易日(房地合一作業要點3、4)
*辦竣戶籍登記連續滿6年,設籍日與遷出日需連續有符合資格者設籍
*居住事實判斷:水電使用度數、裝潢情況、管委會查詢、委託出售合約 簽訂日、出示google時間軸
*併計被繼承人設籍期間滿6年之計算問題(是否須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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