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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稅局查核及課稅實務見解
特殊股權案例 -
以家族企業40萬股換股交易 富小開被核課76萬房地合一稅
特殊股權要件認定,股本2億,持有6億不動產,且為家族企業關係人持股
過半
國稅局官員說:「過半是指直接和間接持股合計。」間接持股包括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持股,要加計爸、媽的持股,合計是100%,還不只是過半而已。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是這樣規定的: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 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但交易之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不適用之。
房地合一怎麼算:
(23.4元x40 萬股)成交價 -(10 元×40 萬股)成本 -(936萬
✕3%,上限30萬元)設算費用=936 萬元-400 萬元-28.08 萬元
=507.92萬元課稅所得
507.92 萬元✕15%稅率=76.188萬元房地合一稅
成交價按申報證交稅成交價認定
投資公司擁有6 億不動產,算下來每股成交價23.4 元似乎太便宜?國稅局官員說:「目前法令沒有訂定調價機制,以申報證交稅的成交價格為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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